8、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认真履行职责,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新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3、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严格执法,敢于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热情服务,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省有关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各单位自荐、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投票推荐,结合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2、市政府先进单位的评选,根据各市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3、县(市、区)、乡镇政府先进单位及市、县(市、区)部门、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推荐,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查。
4、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由各单位自荐,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评。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逐级审核上报。对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须征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月8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志胜、孔学锋;联系电话:(0531)81792183。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邮编:250014。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