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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明电〔2010〕3号)


各市安监局: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40天。根据全国、全省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王军民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春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春运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9年,我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入春运后,人流、物流将急剧增加,交通运输任务十分繁重,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重要一年。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春运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一次集中行动,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强化措施,依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运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认真履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要针对春运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妥善加以解决。春运期间,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客运企业和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春运安全。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认真执行“三关一监督”、“逢七不开”等有效制度,严格源头管理,对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机场、车站、港口码头以及营运车辆、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执法和管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三、有效预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春运期间天气寒冷干燥、雨雪雾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气候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进一步密切与气象、海浪预报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一旦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要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科学的预防对策,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危害,严防事故的发生。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科学处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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