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厅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5、 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优秀等次比例及优秀指标分配
按照皖组字〔2008〕2号、组通字〔2008〕4号文件规定,并经省公务员局同意, 2009年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编制数内)的20%确定。厅机关(含省建设建材工会)优秀指标共16人,其中,正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优秀指标10人,处以下工作人员优秀指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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