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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机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应确定网情舆情承办部门,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要坚持每天登录人民网安徽视窗、新华网安徽频道、中安在线、省政府网站、我厅及各市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认真关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有关网情舆情,对网民反映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要及时主动做好调查工作,对能够答复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反馈。对我厅及各市党委、政府交办、转办、督办的各类网情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并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后按时反馈。

  三、严格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提前向上级交办部门作出说明,申请办理反馈时限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对个别疑难问题,短期内无法回复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交办部门作出说明,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情舆情,要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上级交办部门并解释清楚原因。

  四、加强对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的督查工作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加强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执行和责任追究制度,厅办公室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定期对各市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进行统计和通报。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将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方东(电话:0551-2871208,传真0551-2654996)。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情舆情工作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情舆情办理工作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章)

分管领导

 

职 务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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