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函〔2010〕1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责任,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高举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旗帜,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五个方面37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培训方面 (10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45万人。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8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达到5.5万人。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1.99万人。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5.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
6.公益性岗位稳定数量达到10万人。
7.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达到102个 (年终考核)。
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350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80万人。
9.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达到4亿元。
10.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培训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汽车维修工培训项目培训人数达到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