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财税贡献先进单位的决定
(洪府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驻昌中央、省属企业:
2009年,我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大工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市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市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克服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冲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促进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江铃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南昌供电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南昌印钞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9年度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财税贡献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