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审批、审核或备案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审批、审核或备案工作。尤其是对事先备案项目的管理,要按照有关程序、时限规定进行CTAIS信息操作,保证企业在网络申报设置强制校验功能的情况下顺利实现年度申报。
(四)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对于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加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对于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各单位应在2010年5月底前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鉴定工作,2010年核定征收工作方式进行了结构调整,各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
三、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工作
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对汇算清缴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等认真总结,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材料,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及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的税源报告;报表审核工作总结(附明细);减免税与财产损失审批总结及审批统计表(附明细);核定征收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分析报告(各稽查局报送);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二)坚持依法治税,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继续坚持总局提出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同时,要牢固树立不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要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落实好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抓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管理,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管理台账、流转税申报等申报信息,对重点税源企业逐户审核比对收入、成本、费用、税款、减免税款等,实施对重点税源的全方位监控。
(三)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报告开展所得税征管数据分析。高度重视运用所得税综合征管数据工作,加强对现有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应用。要通过对征管数据进行行业分析、经济性质分析和重点税源分析,掌握所得税收入、所得税负担及纳税遵从度情况,判断所得税征管质量和各类(各个)纳税人的缴纳所得税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