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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企业环境监督员有效发挥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的监督作用,要求企业环境监督员的文化程度应为高中以上,企业变更环境监督员需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意,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原有监督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增强企业的环境自律与守法意识,完善一个体系即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打造一支队伍即企业环境管理监督队伍,建立一项机制即企业环境监督人员与环保部门间的登记报告机制,规范两套制度即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作和使用好三图即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使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在企业提高环保守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企业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四、工作时间要求

  2010年6月30日前,要求所有试点单位完成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工作,健全完善专用档案。2010年10月30日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完成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市(州)环保局将辖区内检查验收情况汇总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在2010年11月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总结,同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联系人及材料上报

  在此强调,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辖区内(含扩权县)《四川省  市(县)   年 季度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情况表》、《四川省  年 季度企业环境监督员变更情况汇总表》、《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查表》和工作简报及验收情况总结汇总上报,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联系人:

  杨芳英、李德俊,电话及传真:86159053,

  李春阳,电话及传真:86112549,

  电子信箱: scepi@12369.gov.cn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附件: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查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查表

  试点单位(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产品设计

生产能力(吨/年)

 

主要产品实际

生产能力(吨/年)

 

主要生产线(套)

 

废水治理设施

设计能力 (吨/天)

 

废水治理设施实际

处理(吨/天)

 

废气治理设施设计能力(标立方米/天)

 

废气治理设施实际

处理(标立方米/天)

 

固废治理设施

设计能力(吨/月)

 

固废治理设施实际

处理(吨/月)

 

其 它

 

检查内容

人员设置

是否设立环境管理总监

是 □  否 □

环境管理总监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技能情况

 

是否设立环境监督员

是 □  否 □

环境监督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技能情况

 

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是否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是 □  否 □

人员培训

环境管理总监是否参加环境保护部举办的相关培训

是 □  否 □

环境监督员是否参加环境保护部举办的相关培训

是 □  否 □

企业是否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是 □  否 □

制度建设

是否明确环境管理总监和监督员职责(查责任书)

是 □

否 □

是否将环保责任分解到各生产环节具体人员,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查责任书)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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