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
(皖教秘〔2010〕3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1月11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省教育系统立即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学校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
二、行动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重要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工作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临时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消防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
8.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9.关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情况。锅炉、燃气、电气设备、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底层有商用设施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10.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各种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