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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认真执行情况告知单和效果反馈单制度。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坚持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置问题的工作要求,发挥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作用,认真处理市民举报、家长反映、媒体曝光的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和工作效果纳入年度工作评估范畴。

  (六)严格执行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月报告制度。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按照世博安保“两个排查”工作要求和市学校周边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发动广大师生和义务监督员,在学校及周边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同时实行月报制度,落实专人,每月25日前向市学校周边办报告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七)完善高校与区县之间的工作互动联动机制。各高校和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互动性,建立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问题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化管理,争取解决或有效缓解一批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环境问题。

  (八)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注册地和实际办学地不一致的学校安全检查,按属地原则落实日常监管和治安辅导员的配备工作;事故处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学校所在地和学校批准地、主管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周边综治机构要主动建立相应的信息告知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日常管理,增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抓实校外治安辅导员进校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检查学校技防设施维护、使用及校外人员来访登记佩证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校方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1日前,为转制农民工子女学校选派校外治安辅导员,加强校园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坚持选派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开展护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停车等顽症的联合执法力度,保持学校门口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市场监管力度,严把登记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各类无照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严厉查处学生涉及传销及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大学生现象。各级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对乱设摊反复性较大的学校门口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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