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0〕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55号)要求,我省确定常熟市、如东县、东海县、涟水县、射阳县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为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试点地区遵照执行,其他地区也要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55号)精神,统筹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一)建立群众自愿与有效组织推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程序。
(二)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有效衔接的运作机制,增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效果。
(三)建立一整套切合实际并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更新与有效利用。
(四)推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同步规划实施,整合区域各类卫生信息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建立纸质初始健康档案。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初始健康档案的建立,要依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健康档案以纸质形式记录,保存在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