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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汕头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通报

  (二)济困项目330万元
  1、城乡医疗救助金280万元。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1号)和《汕头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汕府办〔2005〕129号)的规定。在当地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20%的比例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金280万元,其中:1、补助市中心城区资金179万元、已按低保人数,分别补助金平99万、龙湖47万元、濠江区33万元。2、专项补助资金101万元。100万元用于我市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其余1万元资助市福利院收养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金。
  2、爱心助学子项目50万元。无偿资助194名特困家庭子女升学读高中、大专、本科,按照高中96名、每名1000元,大专43名、每名3000元,大学55名、每名5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共支出资金50万元。这些学生都是来自于民政等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包括单亲贫困的家庭。其中单亲困难家庭有73人,约占37.6%。
  (三)救孤项目75万元
  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配套建设40万元。为落实省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该中心用福利资金进行了修缮、绿化,购置设备、教具,使之成为集救助养护、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和医疗康复于一体的救助保护中心。该项工作已完成。
  2、救助管理站安全设施建设15万元。为完善市救助管理站安全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市救助站的闭路录像监控系统进行维修和更换。该项工作已完成。
  3、资助汕头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照料护理经费20万元已完成。
  (四)助残项目300万元
  1、按照规定比例安排280万元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根据市残联的报告,资助项目已完成,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是用于100户特困残疾人危(无)户修建住房140万元;
  二是用于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120万元,其中100万元资助市特教学校建设;
  三是用于残疾人参加省第七届残疾艺术汇演排练、参赛、集训费用20万元。
  2、资助汕头市残疾人儿童康复中心临工照料护理费20万元已完成。
  (五)殡葬事业90万元
  1、资助乡镇骨灰楼50万元。一是资助潮阳、潮南区3 个老区镇骨灰楼建设30万元。资助潮阳的金灶、河溪镇,潮南的两英镇三个镇级骨灰楼,每个资助10万元,计30万元。目前,潮阳区的金灶镇、河溪镇骨灰楼已投入使用,潮南区两英镇骨灰楼已动工,但尚未建成。二是资助潮南区陈店镇、峡山街道骨灰楼建设各10万元已落实。目前,两镇骨灰楼主体工程已建成,峡山街道骨灰楼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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