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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计字〔2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2010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医疗废物处置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全市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2010年北京市卫生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达到齐抓共管、规范运作、安全处置的目的。
  一、监督管理重点
  (一)《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宣传、培训情况。
  (二)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瓶(袋)转交处置情况。
  (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设备、设施质量或设置规范情况。
  (四)医疗废物收集管理、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情况。
  (五)农村地区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规范情况。
  二、主要监督管理方式
  (一)实地检查。市卫生局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项检查。第一季度主要检查宣传、培训情况。查看是否将《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2009年北京卫生系统医疗废物管理会议材料汇编》和医疗废物“宣传画”发到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将“宣传画”张贴于机构内部患者活动的公共场所,并设有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区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进行了相关培训。第二季度主要检查专用包装、容器、设备、设施质量或设置规范情况。第三季度主要检查收集管理、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情况。第四季度主要检查农村地区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规范情况。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规范制度,区县卫生局要协商本区县环保局力争上半年出台并实施,上半年确实无法出台的要向市卫生局专题报告。
  对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瓶(袋)转交处置情况的检查贯穿于全年的所有监督检查活动中。
  (二)巡查暗访。市卫生局将聘请医疗卫生机构的部分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为市卫生局暗访巡查员,对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定期将情况向市卫生局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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