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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二)奖励、补贴的实施。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的资金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资金主要来源于总部企业每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新增税收,并整合使用好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每年的奖励、补贴由市财政先行支付,并按财政体制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别由市本级及总部企业申请纳税所在区(县级市)分担,年终市与区(县级市)清算。市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总部企业相关奖励、补贴及年度资金安排的具体操作办法,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九、完善总部企业相关服务

  (二十三)实施重点总部企业对口服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遴选一批重点总部企业,实行市有关部门、区(县级市)与重点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重点帮助总部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二十四)优化政务服务。对总部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实施并联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未做规定的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市各级工商机关停止执行;税务部门对总部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措施,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总部企业重大项目列入市政府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总部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优先统筹安排。市外经贸部门要协调海关为总部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二十五)提供支援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总部经济促进中心”,负责集中引进国际知名的会计、信息、管理咨询、法律、培训等中介机构,完善银行、保险、会展、商贸、物流、信息、航运、旅游、法律、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援服务。

  (二十六)创新延伸服务。市经贸、外经贸、金融和各区(县级市)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措施,帮助在穗总部企业解决拓展外地市场、延伸发展腹地等问题。跟踪分析有意向来穗投资的总部企业动向,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十七)畅通信息服务。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措施,推动各级机关为总部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政府资讯服务。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总部企业发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等各类政务和政策资讯,建立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机制。

  (二十八)优化法治和诚信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征集、使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诚信环境。建立完善总部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库,促进总部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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