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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

  二、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统计监测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经贸部门牵头制订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外经贸部门牵头修改完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制订金融总部企业(含内、外资)认定办法。以上认定办法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五)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市经贸、外经贸和金融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统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内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金融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公布生效。对现有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自本意见发布实施1年内完成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市统计部门牵头建立反映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送制度,完善总部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总部经济统计资料。

  三、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七)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总部经济空间规划,重点规划建设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洲地区、“天河北-环市东-东风路”、南沙新区、科学城、知识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广州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和广州南站地区等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引导总部企业按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

  (八)建设一批总部经济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部门要规划建设若干总部经济示范基地,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写字楼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加快推进珠江新城-员村地区金融总部等示范基地建设。

  四、强化总部企业用地支持

  (九)加强用地保障。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设定出让条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单独设立的总部企业研发中心、产品设计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退二进三”腾出场地引入总部企业或发展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项目,其用地按市“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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