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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开展燃气行业春节前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燃气供应站、联系点检查:包括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四、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自 1 月 15 日起 至 2 月 10 日 止,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区县自查阶段。时间: 1 月 15 日 - 31 日。各区县按属地管理组织对辖区内燃气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为市检查组督查阶段。时间: 2 月 1 日 - 5 日。市检查组组织对各区县燃气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中心城区燃气站点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为各区县整改落实阶段。时间: 2 月 6 日 - 10 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燃气行业春节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取缔和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死灰复燃和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确保成效。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务必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实效。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对气站、供应站以及燃气联系点等进行自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对下属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春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的跟踪监控,畅通信息渠道,妥善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同时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如实上报。

  (四)注意总结 , 及时反馈。各区县要认真查找燃气站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书面材料由各区县于 2 月 1 日前 送市建设局,以便汇总上报。

  (五)请各单位于 1 月 20 日前 将《参加“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见附表)送市建设局。

  (联系人:吴朝雄;电话: 88572046 ;传真: 88566316 ;电子邮箱: zhk@st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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