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有偿出让方案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改的批复
(莆政土[2009]1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有偿出让方案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改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1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华1号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按市规划局《关于调整泗华1号地块出让规划条件通知中建筑密度的函》(莆规编[2009]6号)将地块的“建筑密度≤15%”更改为“建筑密度≤20%”,其它的规划设计条件均按原莆规编[2009]2号通知要求执行。
二、泗华1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除上述建筑密度及相应备案的地价更改外,仍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09〕9号)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