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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15、推进高校收费诚信工作。继续开展好高等院校收费诚信信息采集体系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校收费的日常监管,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定期汇总各院校收费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16、提升价格诚信建设。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价格诚信活动,树立价格诚信先进典型;注重价格诚信建设的质量,将价格诚信与价格举报日常工作相结合,逐步完善价格诚信信息公布制度,实时监控诚信单位的守信情况,实现价格诚信单位的动态管理。

  五、倾力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17、提高价格维权绩效。加大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力度,健全以电话、来访、信件、电子邮件为主要支点的价格举报接受网络;提高办理环节的质量,善于运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办理举报案件;提高告知回复环节的质量,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实现重要举报件上门回复,切实维护百姓合法价格权益。

  18、严格落实举报工作制度。按照价格举报新文书要求,确保举报件办理高质效;严格落实举报电话值守职责,在省级12358举报电话实现24小时人工值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举报电话24小时人工值守。

  19、加强对县级价格举报工作的指导。结合扩权强县,加强对县级办理价格举报的指导,督促县级按照政策和程序严格办理,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20、建立典型价格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定期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曝光公布,保持舆论威慑力;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新闻通气会等形式,结合专项检查、节日市场巡查等专项行动,及时通报检查和整治情况。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21、建立价格法制建议函制度。对于不宜直接处罚或者无权处罚的价格行为,通过建议的方式,请有关单位整改,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有益补充,促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22、强化行政执法权力监督。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积极推进执法案件办理软件系统,努力培养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加强对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强化案卷制作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23、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进一步清理价格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及时修订不适应执法实践的相关规定,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方式,科学调整评查内容,提升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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