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经常性的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行为,重点开展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检查,研究探索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新方式方法,力争在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上有所突破。
8、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对反价格垄断工作的研究与实践,搞好《
反垄断法》与《
价格法》的衔接,按照《反价格垄断规定》深入研究、依法妥善处理价格垄断案件,积累反价格垄断执法经验,提高反垄断行政执法能力。
9、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活动,进一步整顿市场不规范价格行为;强化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三、开展热点价格检查
10、组织开展民生价格专项检查。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减轻群众不合理教育费用负担;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11、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重点检查。突出铁路、公路、港口、民航四个重点领域,依法对铁路和公路运输价格、机场和航空运输价格、港口收费等进行检查,切实规范交通运输价格,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12、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法院诉讼收费情况调研,密切关注群众对诉讼收费的反映,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
四、深入推进公共服务
13、转变“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式。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实现从“我要服务”到“要我服务”的转变,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切实的内容,让服务对象从中受益,提高服务效果。
14、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推广典型做法,着重帮助基层完善价格公共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挖掘工作亮点;研究与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分部门、分行业推进公共服务,逐步改变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地区与行业间的不平衡状况;结合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价费行为,引导服务对象诚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