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的要求,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医药技术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和知名中医医院进行学习,强化中医药理论和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筛选一批中医医院争创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通过多种教育方式,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县级以上中医机构中医药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到2015年,乡村医生中中医人员要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二)落实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完善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国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优先解决相同条件下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中医带徒活动,河北省名中医、石家庄市名中医,要在双向自愿的前提下,每人带徒1-2名。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落实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推荐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组织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选拔100-200名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公开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定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给予照顾。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