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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把中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三、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实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2012年以前完成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和3-5所县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合理规划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使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二)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修订完善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制定出台石家庄市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

  (三)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继续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创建活动,推出3-5个办院方向明确、中医药服务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医医院。推出30-50个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中医品牌。继续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落实国家、省级名中医待遇,市级名中医享受市管专家待遇。

  (四)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功能。强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到2015年,保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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