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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9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中医药人才匮乏,特别是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短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未得到有效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科研体系还不健全;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中医药工作。认真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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