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3号)
省各有关部门、部省属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实施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今年书面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属于我厅直接管辖的部省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编制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书面审查内容和重点
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的用工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和规范。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三、书面审查的时间和程序
2009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从2010年2月1日起开始,到2010年3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陆“江苏劳动保障网->网上维权中心->相关下载”(http://www.js.lss.gov.cn/wswqzx/zcfg/201001/t20100122_59825.htm)下载《2009年度书面审查资料》压缩包,内含《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基本信息报告书》(以下简称《基本信息报告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报告书》(以下简称《用工信息报告书》)。
(二)2010年2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用人单位对照《须知》进行自查,填写报告书(新办单位和需换证单位需填些《基本信息报告书》和《用工信息报告书》,其余单位填写《用工信息报告书》),生成电子表格并打印,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三)2010年2月26日至4月底,用人单位按照《须知》要求,至省劳动监察总队报送《基本信息报告书》和《用工信息报告书》电子表格及相关资料。
省劳动监察总队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换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在纠正后记录“已审”意见;发现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