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关于规范市区二手房地产交易地税申报手续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过程中,利用虚假纳税资料向我局申请代开发票,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为严肃税法,维护我市二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房产交易双方的切身权益,经研究,我局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而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涉税业务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易双方中的个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我局吉大办税服务厅,对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相关涉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二、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上门申报办理涉税事项的,可以通过公证委托他人,或委托经珠海市地税局对外公告的合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即税务师事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