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10〕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12月1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56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2.9327公顷(折合643.990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深汕高速公路东侧、安海路西侧、河浦大道北侧。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38.3067公顷(耕地17.8013公顷、园地17.9340公顷、林地2.4420公顷、养殖水面0.1294公顷) ,集体建设用地0.19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4.434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华里、钱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玉新街道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浦街道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42.9327公顷,属上述五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4015.393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①华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0347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1440万元;
②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0.0087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934.7710万元;
③钱塘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1.9427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066.3630万元;
④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9.9866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981.4350万元;
⑤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9600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31.6800万元。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