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2号)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
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特制定本使用须知。
第一部分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以下简称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单位数字证书的申请及使用须遵守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
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参保单位。
4.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行为的参保单位。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2.存在欠费。
3.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
特别提示:
※没有单位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前须到证书受理单位设置的证书受理点(证书受理点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申请单位数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