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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技术中介组织发展,完善科技经纪人制度

  1. 促进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技术中介组织的评价、激励机制,培育和扶持我市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开展技术中介组织的示范试点工作,扶持和发展股份制或合伙制的技术中介组织。(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 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人,充分发挥科技经纪人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中的作用,促进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加入研发队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1. 建立高校、科研单位的创新平台。政府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创新平台。从2009年11月起,已建立的创新平台原则上全部向社会公开开放,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 扶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扶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各种创新平台,发挥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培训

  支持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企业发展的重点急需,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的各类培训,充实提高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水平,不断更新企业管理层管理知识。3年内累计培训3千人次以上的企业相关人员,新培养2万名技术工人,2009年底,对企业相关人员培训1千人次以上。(市经贸委、教育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服务保障

  为保障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和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应做好以下政策保障:

  (一)保障科技人员在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要保留其职务(岗位)和工资福利,并根据服务企业的时间计算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应当根据科技人员所作的贡献,支持其按照规定或约定参与分享创新利益。(市科技局、教育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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