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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函〔2010〕4号)


临安市、文成县、景宁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地矿研究所、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为进一步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结合全省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开展全省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并选择临安市、文成县和景宁县等三个县(市)为试点县(市)。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项目任务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并做好防治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全省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是在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下,以第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为基础,以山区农村居民点为重点的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的对象、范围和精度都有更高的要求。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调查评价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二、要切实加强调查评价项目的组织管理

  县(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项目,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会同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与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时出现的问题;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努力创新调查评价工作的技术方法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全省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和具体技术指导。临安市、文成县和景宁县等三个试点县(市)的调查评价工作分别由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的省地矿研究所、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和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承担。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充分运用遥感解译等技术,在调查手段、评价体系和成果表达、项目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确保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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