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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价[2010]9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交通局,各汽车客运站: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我省汽车运价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新规定

  汽车运价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汽车运价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新规定,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质全面的服务。

  二、做好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报备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客运票价计算公式更改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其中:车型运价为各车型的上限运价,由15类简化为6类,与简化前相比,全省公路客运票价总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单座车辆通行费计算中,实行年票制地区本地车辆的单车单程车辆通行费总额按外地同等类型车辆单次通行费用计算。
  为做好2010年春运期间(1月30日至3月10日)道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各汽车客运站在春运开始前应尽快将本站场内始发的省际、市际、县际线路情况填写完毕《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申报(备案)表》(含书面报表与电子报表,书面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交委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核准后,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对外公布。春运期间需临时新增客运线路的,临时线路票价必须在执行前报市交委和市物价局备案。各汽车客运站须加强对站场服务人员票价调整的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旅客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汽车客运站的区内、市内线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文件规定计算春运期间各线路的票价标准后,报当地交通局和物价局备案,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各线路票价。

  三、贯彻落实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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