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条件较好、竞争力强的单位申报,向他们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草拟、整理和搜集工作,对上报的每一份材料要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要优先考虑参加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和省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四)为按时完成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务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表,表格可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 he.lss.gov.cn “资料下载”页面下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0311-87909281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 批 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