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保证我市临床医疗用血安全和需要,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一次献血400毫升比例达到60%,积极推动互助献血。2010年全市临床用血需求量预计为9百万毫升,需要宣传动员无偿献血4.5万人次(一次献全血200毫升为一人次)。区县宣传动员无偿献血人数以满足本辖区内医疗用血量所需的人数为标准,预计需要宣传动员2.6万人次(泸州市区县无偿献血爱心流动血库招募人数表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动员教育、组织协调和预约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科学献血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市献血办要利用各种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无偿献血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的发展要求,激发城乡居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电视台、广播电台、晚报、日报、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公益性宣传,报道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无偿献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科技部门要把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纳入科普工作内容,消除人们对献血的恐惧心理。教育部门要把血液生理知识列入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要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