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保单信息反馈服务标准。规范各公司续期保费缴纳、投资收益、分红额度等保单信息以及保险服务人员更换的反馈时间、方式等,以便客户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奖惩机制
(一)建立优秀保险从业人员表彰奖励机制。制定《福建省优秀保险从业人员表彰奖励办法》,明确优秀保险从业人员的标准、评选程序以及奖励办法等,并适时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二)严厉查处欺诈、误导以及其他各类失信行为。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严肃查处欺诈、误导等各类失信行为;深入开展对财务真实性、业务合规性检查,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继续整顿规范中介市场,开展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加强信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使信访投诉成为了解市场情况、加强市场监管的一条重要渠道。积极加强与公安交警、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类失信行为。
(三)强化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继续制定和出台其他险种的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内的自律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形象受损的会员单位,依据协会章程或自律公约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通报批评、扣罚违约金、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四、构建保险业征信体系
(一)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丰富“福建保险网”查询中心的各类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使得投保人能更充分了解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情况。健全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修理厂等兼业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
(二)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征信系统。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良行为信息系统”、“高风险客户信息系统”等投保人、被保险人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做好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和利用工作。
(三)尝试进行保险机构客户满意度测评。制定客户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对测评的范围、对象、频率、指标体系、问卷格式、分析方法、结果公布等进行规范。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适时开展测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