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意见
(闽保监发〔2005〕205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而保险的金融性质、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业所承担的特有社会责任则决定了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具有特殊意义。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保险业的诚信状况已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展业过程中的欺诈、误导、隐瞒和理赔环节的“理赔难”等。
为落实《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推动全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保险业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保险诚信宣传教育
(一)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每年举办一次“保险知识”宣传周活动。定期在指定媒体进行保险知识的专题宣传。依托“福建保险网”和《福建保险》的平台,整合行业资源,发挥行业合力,统一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的内容重点是保险基本原理,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典型事例等。
(二)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培训工作,大力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保险高管人员轮训制度。举办全省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提高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和诚实经营的意识。
二、推进保险服务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投保提示制度。在总结《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车险等险种的投保提示制度,通过在投保之前向投保人提示权益和风险,达到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宣传保险常识,增强投保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的目的。建立健全投保提示制度的跟踪、检查和完善机制。
(二)制定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化标准。制定出台车险、健康险、意外险等险种的理赔服务指引,逐步规范到场查勘时限、赔案审核时限、理赔意见反馈形式等,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出险现场查勘等待时间长以及理赔环节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