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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09]33号)


各市农机局(办):
  全运会和“三秋”期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围绕安全生产、确保稳定,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杜绝了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有效地稳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做好冬季农机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33号)精神,现就做好冬季农机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入冬季,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多,道路交通隐患增多。特别是春节前后,农民走亲访友、购物等出行频繁,给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稍有麻痹和松懈,就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机化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的重要内容来抓,准确把握今年后两个月及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战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采取坚决措施,查隐患,堵漏洞,降事故,保安全。一是继续抓好农机安全“三率”整治工作,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年审,对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提高挂牌率、年检率和年审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及时用信件、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农机拥有者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二是加强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机作业场所,检查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通行量较大路段的检查,纠正“黑车非驾”和违章驾驶、违章载人、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等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坚决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
  三、准确领会把握,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国家第一部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一要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力量,保障投入,完善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能力。三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的工作规范,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各项职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广大农业机械使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要主动与工业、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主管部门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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