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做好2009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总结评价的通知

  市级先进单位由省办有关处站根据各市工作情况,对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综合打分后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市农机部门对照先进评选条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省办。推荐意见由省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五、表彰奖励
  保护性耕作先进单位由省办颁发奖牌,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
  各市农机部门推荐的先进县(区)须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于2009年12月5日前上报省办推广站。
  联系电话:0531-83199970
  联系人: 胡文芳
  附件1:保护性耕作县级先进单位数量分配表
  附件2:保护性耕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保护性耕作县级先进单位数量分配表

单位

推荐个数

济南市

2

青岛市

2

淄博市

2

枣庄市

1

东营市

1

烟台市

2

潍坊市

4

济宁市

3

泰安市

2

威海市

1

日照市

1

莱芜市

1

临沂市

2

德州市

3

滨州市

2

聊城市

4

菏泽市

3

合计

36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