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0]17号)
各市州教育局:
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的要求,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教育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为做好我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学前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或者县市区,每市州限推荐1个,全省向教育部推荐3个。
二、推荐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
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重视学前教育”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2、推荐地区应为市州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进典型,在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城市流动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入园机会、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投入、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克服“小学化”等方面成效突出,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近五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推荐地区应当是在当地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进入先进行列,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较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月5日前将被推荐为先进地区综合材料(3000字以内)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传真:0731-84714912,邮箱:4714912@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推荐条件,依据各被推荐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就,择优推选3个地区上报教育部。
附件: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