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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化肥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义

  化肥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企业,一头连着广大农民群众。《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化肥经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有利于规范化肥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加快建立化肥市场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和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发展,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放开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立足于整合现有资源,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通过3到5年的努力,形成以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为框架,连锁经营门店为基础,基层技术服务中心为纽带,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平台,大型化肥流通企业为主力,电子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的化肥流通体系。

  三、加快推进化肥流通市场化进程

  (一)放开经营主体。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各级人民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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