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10〕10号)
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意见》(津交办[2009]116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的通知》(津财综[2009]72号)确定的收费项目,经研究,同意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为资格审查报名费和考试费,主要用于支付报名、试题、试卷、监考、评卷、场地租用、设备使用、能源与材料消耗等实际耗费。资格审查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元,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请你局所属天津市交通专业人才评价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人
考 试 工 种 | 考试费收费标准 |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 | 80 |
客货运输驾驶员 | 110 |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 | 140 |
机动车机修维修人员 | 180 |
机动车电器维修人员 | 200 |
车身涂装(涂漆)人员 | 280 |
车辆技术评估人员(含检测人员)车身修复(钣金)人员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