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年报在原指标体系和统计系统上进行编报,内容与2008年相同(报表格式和编报说明见附件1、2)。
二、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网络版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进行在线编报;单机版的用户应统一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单机版”(2008年版)。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网络版报送。
目前仍使用2008版以前版本的单机版用户,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http://www.ccgp.gov.cn/tjzl/index.shtml)下载第四条“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单机版自动升级程序”,下载后解压运行软件将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因文件损坏自动升级失败的老用户,请直接下载第三条“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单机版”2008版完整安装程序进行安装,并在安装前备份数据库,以便于恢复数据。
三、各市、县(市、区)2009年度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并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编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部门负责编报,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编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必须在统计分析报告中重点加以说明。省级单位纳入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包括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四、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已编报过前四季度报表的单位,可使用“统计报表录入”中的“由季报生成”功能直接生成2009年年报,审核通过后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五、各市财政局应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信息逐级统计汇总和审核,于2010年2月12日前将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的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各1份报省财政厅。各市对所属各县(市、区)的报表报送时间等要求,由各市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