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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9号)


各市卫生局、残联、省(部)属有关医疗机构:
  2009年我省复明任务为2.5万例,在全国各省及直辖市中居第二位。在任务数量大、完成时间紧的情况下,经过省、市及各级卫生、残联以及“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定点医院的共同努力,12月23日全省复明项目任务提前、超额、保质、保量完成。为全面、客观地评价2009年各市“省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我省防盲治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各市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市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办组建、专家组成情况;各市增配手术费用、筛查费用;项目责任书签订等情况;筛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手术定点医院手术质量、病历情况;项目相关资料文件管理情况;手术及筛查信息、工作信息等报送情况;手术耗材订购、验收,资金管理,管理措施及成效等情况。
  二、考核的标准
  根据2009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表(附件)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附加分3分。
  三、考核办法
  ㈠各市按照2009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表(附件)进行自查。各市项目办成立考核组,由卫生、残联、财政相关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考核组以同级专家指导组成员为主组成,各考核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反馈意见的汇总。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随机抽取1个县,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自查资料、检查项目办工作档案,现场检查、随机暗访的方式,按照考核及评分标准逐项考核打分。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的各项工作按照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进行汇总,并2010年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的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表报省项目办。
  ㈡省项目办将对各市项目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抽查,考核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㈠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部署,提供的考核资料要详细准确,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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