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安监明电〔20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1号)精神,现就开展春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春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局组织检查,省局专项督查方式进行。从现在起至2010年2月10日,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集中时间,全面、深入开展自查。1月31日之前,各市、县安监局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进行检查。省安监局将根据现实情况择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进行专项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矿山在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在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提升运输系统的可靠性及提升设备检测情况;通风系统的完善情况;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市、县安监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8”重大坠罐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监〔2009〕412号)关于非煤矿山提升系统可靠性及提升设备检测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2.省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继续教育持续保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安监〔2009〕419号)关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要求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