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做好专职监事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委专职监事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做好专职监事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专职监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的专职监事。
二、考核评价程序和方式
1、考核评价以年度为考评周期。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专职监事薪酬相挂钩的考核方式。
2、专职监事在考评周期满一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交上年度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一份。
3、市国资委成立专职监事考核评价小组,组长由分管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监事会工作处及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4、考核评价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结合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综合所在企业意见后,形成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5、考核小组将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最终确定的考核评价结果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专职监事。
三、考核评价指标
1、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包括: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成绩和效率;
(2)落实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3)其他需要考核评价的内容。
2、考核评价指标的量化: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指标实行量化,采取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由两方面评分结果组成,其中考核评价小组评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占80%,派驻企业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占20%计算。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