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关于2009年度专项计量授权和建标单位计量比对情况的通报
各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建标单位,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为加强对各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的监督管理,考察各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运行情况,确保我市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甬质量发〔2009〕176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09年8月对部分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开展了计量比对工作。各参比单位对本次比对工作较为重视,能按要求完成比对的各项工作。现将本次比对情况通报如下:
一、比对概述
本次计量比对安排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等3家授权单位和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建标单位分别参加工作压力表、冷水水表等2个项目的比对,每个实验室对应唯一一个盲样。
比对工作开始于2009年8月,结束于2009年11月。期间,主导实验室制定比对方案、组成专家组、编制比对细则、提供传递标准,我局组织召开了比对首次会议,力求比对工作顺利完成。主导实验室共发出盲样18台(件),收回有效检定证书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各18份,回收率为100%。
二、比对结果
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满意度的判定根据En值方法:
当 ≤1,判定为满意;当 >1,判定为不满意。
式中: ----参比实验室的测量值;
----主导实验室的参考值;
----参比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k=2);
----主导实验室的扩展不确定度(k=2)。
根据以上计算模型,本次计量比对的18个项目,比对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为100%。各参比单位的比对结果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比对结果看,我市工作压力表、冷水水表等2个项目量值传递的总体状况良好,但在比对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工作压力表:个别实验室对检定规程理解不够透彻,如在示值误差检定时,对压力表允许误差理解为±0.04MPa,
忽视了检定规程对压力表测量上限(90~100)%的检定点,允许误差为±0.06MPa的规定,导致对检定数据判定依据不正确,影响最终的合格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