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扶持文化会展业
组织大型文化会展活动,举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展销会、"枫叶杯"全国青少年书画大赛等,努力搭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会展平台。建设多种类型的文化会展中心,建设天津梅江会展中心等。
十、发展艺术品交易业
建立《天津传统工艺美术品目录》,统一包装宣传、策划营销。建立北方文物和艺术品交易中心、工艺美术品交易市场、地纬路书画一条街。规范和完善交易规则,发展文物和艺术品收藏、拍卖、交易、鉴赏、展览。大力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征集文化产品出口项目,编制《天津市文化产品出口目录》,积极扶持我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重点项目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发展文化用品制造业
推进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扶持乐器生产企业发展,推动民族乐器走出国门。建设静海乐器产业园区,打造"中国北方乐器之都"。建设天津音乐街二期工程,打造华北地区乐器集散基地。
十二、发展民俗文化产业
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项目,大力发展杨柳青年画、泥人张、风筝魏、于庆成泥塑、芦台张根雕、版画、皮画、苇画、农民画、麦秸画、剪纸、刻字、面塑、皮影雕刻、彩陶等传统艺术,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开发保护高跷、竿会、竹马、宝辇、鹤翎会、罗汉会、龙灯会等民间花会。
十三、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区县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区县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天津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原创动漫作品推广机制;制定《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组织评选命名活动,鼓励我市文化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
十四、提供资金保障
设立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组建天津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授信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尝试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方式,解决文化企业资金需求。
十五、建立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交易平台
以文化产品和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搭建专业化市场交易中介平台和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交易中心,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以国家级展会为平台,展示天津企业项目,加大交易招商力度,扩大经济效益。
十六、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在业界处于领军地位的文化企业,提升科技含量,发挥品牌效应,增强规模优势。制定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采用免税、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和项目的宣传推介。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放宽民营资本准入机制,降低民营资本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与振兴,成为市场主体。
十八、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奖励制度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
整合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培养文化产业发展适用人才和后备人才。
开展大规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文化人才评估和奖励制度,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建立与国家有关考核体系相衔接、具有天津特点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十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完成国有文艺院团和文化经营单位的转企改制,组建天津北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文化产业总公司。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在市电台电视台的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进行制播分离改革,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立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