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10〕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见》已经2009年12月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补充性政策意见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现对市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2〕74号)提出如下补充性政策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兴办各类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教育事业。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入办学,也可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鼓励举办职业教育,大力培育教育培训市场。
(三)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广播影视制作、电影院和农村电影放映、文化工作室、文艺演出等文化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制,允许以版权、商标、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等可以评估作价、依法转让且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无形资产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和文化发展基金会。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体育事业(产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体育服务企业,举办各类大型比赛活动。促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民办体育培训、中介市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赞助体育事业。
(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展社会养老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并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医疗、康复等服务的医疗设施。民办养老机构接受由政府供养的城乡“三无”人员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相应费用。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