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直接报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省博管办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部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