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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授予第一批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称号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授予第一批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称号通知
(沪水务〔2010〕38号)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第一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9年底,上海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第一轮规范达标考核验收的8家执法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经过评分,7家执法单位符合达标标准,通过了考核验收。市水务局决定授予其“上海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称号,名单如下:

  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单位能够珍惜荣誉,积极探索规范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达标成果,再创工作佳绩。希望其他执法单位向第一轮水务执法规范达标单位学习,深入推进本单位执法规范达标活动,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形象,达到建设规范的水务执法队伍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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