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9〕82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银邮保险兼业代理省级机构: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
《办法》的顺利实施,提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按照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12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长林 电话:63380645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为贯彻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12号)》要求,加强对《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业整体力量,深入贯彻落实《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为
《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完整准确地领会
《办法》的立法宗旨、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客观分析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