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已解决生存条件和温饱问题的移民户实施产业开发扶持。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每户只能享受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中的一项,扶持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扶持二、三产业。根据移民自筹为主、国家投入为辅的原则,由各县制定扶持办法。
5、安排到村到户的生产开发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州、县移民开发局进行指导和监督,由县移民开发局组织项目验收。
(二)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1、库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围绕库区产业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生产运输通村公路和码头,以及移民迫切需要解决的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等工程进行申报立项。
2、基础设施项目要按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总投资10万元以下,由县组织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初步设计书,报州移民开发局审批后列入年度计划。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县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报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列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下达后,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县移民开发局组织村组实施,并派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县移民开发局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州移民开发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按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3、移民部门要及时将已竣工验收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有关部门管理,并落实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发挥基础设施项目的使用效益。
(三)县移民开发局要按计划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并与资金管理台帐相符。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一)移民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基础设施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直接扶持移民户的项目坚持先验收后付款,由县移民开发局组织乡镇、村组实地验收。报帐时,应以受益移民户签章后的花名册为有效支付凭证。
(二)移民资金严格按年度计划项目和资金性质分类建立资金管理台帐,并与项目管理台帐相符。
(三)严格按年度计划使用移民资金,移民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计划外项目和非移民项目。对擅自实施计划外项目或非移民项目的,州移民局将从该县下年度预算中核减相应的金额。对违规操作的,州移民局将停拨或缓拨项目资金,责令违规单位及时整改。
(四)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移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和贪污移民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