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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

  随着我市工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量工作已彰显出日趋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保障作用,提升计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计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社会和谐”,紧紧围绕计量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保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促进科技进步、安全生产、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和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计量综合水平进入我省前列为总体目标,不断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高计量保障能力。到2012年,基本建立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与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全市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0%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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